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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業經本府105年10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91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0/4
發文日期:2016/10/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912B號
主旨:「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業經本府105年10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91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查照情形副知本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